5月28日,《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公布了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日程安排。2025年,全区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约2.65万人,初中一年级计划招生约2.1万人。全区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实施同步招生政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条件与公办学校相同,招生范围限于新区,与公办学校同步网上报名。
今年招生报名流程得到进一步优化,继续实行“一网通办”,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完成“爱山东”APP注册及身份认证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信息采集、证明材料上传和志愿学校填报等报名工作。各学校将进一步优化报名信息审核流程,通过大数据比对、结合现场审核等方式,提高“一网通办”的有效性、便捷性,力争实现招生报名“零证明”。
一、严格落实招生入学要求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截至2025年8月31日)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025年,全区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约2.65万人,初中一年级计划招生约2.1万人。小学初中按划定的区域招生。各学校要根据办学条件、师资配备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区教育和体育局将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配备情况、生源分布情况及在校生规模等,对招生计划进行核定与动态调整。
全区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实施同步招生政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条件与公办学校相同,招生范围限于新区,招生工作按《青岛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方案》(青教通字〔2020〕29号)要求进行,与公办学校同步网上报名。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和体育局审批的计划招生,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采取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
完善“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流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继续实行“一网通办”,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完成“爱山东”APP注册及身份认证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信息采集、证明材料上传和志愿学校填报等报名工作。各学校要进一步优化报名信息审核流程,通过大数据比对、结合现场审核等方式,提高“一网通办”的有效性、便捷性,力争实现招生报名“零证明”。
“一网通办”的具体操作(网上报名指南)将通过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和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发布(查询路径如下:首页>政务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区教育和体育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示公告)。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初中足球后备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青西新教体字〔2025〕222号)要求,规范做好足球后备人才招生工作。最终录取学生名单需报区教育和体育局体卫艺科和基础教育科备案。
根据《关于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21〕4号)有关要求,各学校应在新生入学后,认真组织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
二、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权利
严格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加强学籍注册、管理和维护,建立健全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扎实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要定期开展控辍保学专项排查,对辍学及疑似辍学学生及时上报,并纳入台账动态管理。
新区户籍的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到学区内学校提出申请,并报区教育和体育局备案,经批准后可以延缓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全面做好政策解读、报名录取、信访接待及问题解决等工作,确保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申请至相应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招生片区内需要专人护理、无法到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各学校要对招生区域内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全面实地摸排,主动对接社区居委会、村委、残联等机构,及时向其监护人送达入学通知书,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对烈士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三、合理安排招生入学工作
全区公办小学、初中根据学生户籍和监护人住宅情况将新生分为5种学位类型,按录取优先级由高到低依次为:
学位类型1:新区户籍儿童,落户地址与监护人住宅房产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
学位类型2:新区户籍儿童,落户地址与监护人住宅房产不一致,监护人住宅房产在学校片区内;
学位类型3:新区户籍儿童,儿童落户地址在学校片区内,儿童及其监护人在新区内均无自有住宅房产;
学位类型4: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新区户籍儿童,监护人住宅房产在学校片区内;
学位类型5: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新区户籍儿童,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租房居住。
1.新区户籍的儿童
家长需准备公安部门核发的儿童随父母同户同住的户口簿和儿童父母的住宅类房屋产权证(使用新建商品住房申请入学的,提供已办理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全额发票、预告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儿童户籍不与父母同户的,需同时准备出生医学证明以确认亲子关系。
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报名的,需准备公安部门核发的儿童随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同住的户口簿,以及与户籍地址一致的住宅类房屋产权证。
2.非新区户籍的儿童
儿童父母一方需持有新区公安机关核发的在有效期之内的居住证(如儿童父母一方户籍属于青岛市,不需要提供居住证);儿童父母一方与青岛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青岛市缴纳社保满半年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满半年;儿童父母一方在新区的住宅类房屋产权证(使用新建商品住房申请入学的,提供已办理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全额发票、预告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或在新区办理的登记时间半年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儿童及其父母在原籍的户口簿;儿童户籍不与父母同户的,需同时准备出生医学证明以确认亲子关系。
以上入学材料中,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社保、工商营业执照需在有效期内且截至2025年7月31日连续满半年。
家长需真实、准确地填报相关入学信息,如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经查证属实的,将影响学生的正常录取,只能在补录阶段重新报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1.公办学校
公办中小学依据学位类型的优先级和在报名学校的排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学位类型1、2、4以住宅类房屋产权证办证日期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当出现办证日期一致时,新区户籍以儿童落户新区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非新区户籍以儿童监护人来青岛市务工或经商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以社保开始连续正常缴纳时间或营业执照登记时间为准);学位类型3以儿童落户新区日期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学位类型5以儿童监护人来青岛市务工或经商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以社保开始连续正常缴纳时间或营业执照登记时间为准),当社保开始连续正常缴纳时间或营业执照登记时间一致时,以正式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登记日期先后顺序进行排序。
补录阶段,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按网上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
2.民办学校
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按学生身份证号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学生全部录取。一经录取,不得改报其他学校。
未被录取且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可根据户籍、房产等信息在后续相应报名阶段重新进行网上报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在后续阶段依然开放报名。如后续阶段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将按剩余学位数进行电脑派位录取。
3.实行电脑派位方式录取的义务教育学校可根据监护人意愿进行双(多)胞胎捆绑派位。选择捆绑派位的双(多)胞胎所有志愿必须一致,提供双(多)胞胎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家长身份证等材料,经学校、区教育和体育局审核通过后可进行捆绑派位。
家长到校参加电脑派位时,须签订《电脑派位协议》并保留好回执,不签订协议视为自动放弃电脑派位。
4.如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在补录阶段后仍未被录取,则由区教育和体育局统筹安排到未满招生计划的相对就近的公办中小学就读。
1.星海湾路小学、西海岸中学小学部和初中部。2025年两所学校只在第一报名阶段招生,优先满足本校学区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前四种学位类型的适龄儿童入学,剩余学位面向全区符合入学条件的前四种学位类型的新生自愿报名,电脑派位确定录取名单,其他阶段不再开放报名。今后每年将根据星海湾路小学和西海岸中学划定学区范围内生源增长情况,确定是否面向全区招生。具体报名时间及工作安排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2.行知小学撤并至柳花泊小学,行知小学原招生区域调整至柳花泊小学学区。
3.茂甲小学撤并至大村小学,茂甲小学原招生区域调整至大村小学学区。
4.大岭小学撤并至海青小学,大岭小学原招生区域调整至海青小学学区。
5.后立柱小学撤并至胶河小学,后立柱小学原招生区域调整至胶河小学学区。
第一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类型1、2、3、4)和民办学校(学位类型1、2、3、4、5)报名:6月10日-6月19日,其中小学6月10日开始,初中6月12日开始。
第二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类型5)和民办学校(未被录取且自愿选择民办学校的学生)报名:7月9日-7月11日。
补录阶段:在以上报名阶段未被录取的学生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报名:7月24日。
招生咨询电话:
0532-86988782
0532-86988962
招生监督电话:
0532-881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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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招生日程安排
1.报名信息采集时间:6月10日-6月19日。其中小学6月10日开始,初中6月12日开始。
2.报名对象:新区户籍学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新区户籍自购房学生(即学位类型1、2、3、4)以及报名新区民办中小学的学生(学位类型1、2、3、4、5)。
3.学校审核时间:6月20日-6月26日
4.电脑派位录取学校的公示时间:6月25日
通过电脑派位录取的学校公示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名单。
5.电脑派位录取学校的派位时间:6月26日
报名人数超出规定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电脑派位录取。
6.家长查询录取结果时间:7月8日
1.报名信息采集时间:7月9日-7月11日
2.报名对象: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新区户籍租赁房学生(即学位类型5)和计划继续报名新区民办学校的学生(未被录取且自愿选择民办学校的学生)。
3.报名方式:
报名公办学校的,家长根据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地址和各学校空余学位情况报两个志愿:
一志愿必须为正式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地址所对应的学区公办学校,其中租赁在热点学校区域,该热点学校已无学位的,一志愿只能为空。请家长如实选择一志愿学校,一志愿填写错误的将直接进入二志愿的录取。同时建议家长在学生数较少的学区租房居住;
二志愿可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报名(二志愿可不受租赁地址及学校划片范围的限制)。
4.一志愿学校审核及录取时间:7月12日-7月13日
5.家长查询一志愿录取结果时间:7月14日(未被一志愿学校录取的学生,请家长关注二志愿学校的审核通知)
6.二志愿学校审核及录取时间:7月15日
7.家长查询二志愿录取结果时间:7月16日
1.报名对象:在以上报名阶段未被录取的学生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
2.报名信息采集时间:7月24日
3.报名方式:家长在网上报名系统中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进行报名。
4.录取方式:
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按网上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
5.学校审核时间:7月25日
6.家长查询录取结果时间:7月26日
温馨提示
为确保安全,报名平台在每个报名阶段的首日0:00开放,直至每个报名阶段最后一天的24:00关闭。在每阶段的报名信息采集时间段内,家长可随时登录平台修改报名信息。信息采集时间截止后,系统关闭,所登记的入学信息不再更改。
除补录阶段外,其他报名阶段不以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作为录取依据。通常各阶段开放报名的第一天注册登录人数较多,容易发生网络拥堵,建议家长在前两个阶段错开报名高峰,合理安排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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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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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所需材料
温馨提示
网上报名时,未经过大数据审核通过的,需上传相应的证件照片,请家长提前准备好相关证件的图片,按照系统中的提示在相应位置进行上传。
一、关于公办学校学位类型的说明
全区公办小学、初中根据学生户籍和监护人住宅情况将新生学位类型分为5类,按录取优先级由高到低依次为:
学位类型1
新区户籍儿童,落户地址与监护人住宅房产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

学位类型2
新区户籍儿童,落户地址与监护人住宅房产不一致,监护人住宅房产在学校片区内

学位类型3
新区户籍儿童,落户地址在学校片区内,儿童及其监护人在青岛西海岸新区内均无自有住宅房产

学位类型4
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新区户籍儿童,监护人住宅房产在学校片区内

学位类型5
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新区户籍儿童,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租房居住

二、新区户籍儿童网上报名的准备材料
1.儿童随父母同户的户口簿

2.儿童父母的住宅类房屋产权证


3.儿童户籍不与父母同户的,需同时准备出生医学证明以确认亲子关系

4.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报名的,需准备公安部门核发的儿童随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同住的户口簿,以及与户籍地址一致的住宅类房屋产权证


三、非新区户籍儿童网上报名的准备材料
1.儿童父母一方与青岛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青岛市缴纳社保满半年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满半年



2.父母一方在新区的居住证(如儿童父母一方户籍属于青岛市,不需要提供居住证)


3.父母一方在新区的住宅类房屋产权证或在新区办理的登记时间半年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4.学生及其父母在原籍的户口簿

5.儿童户籍不与父母同户的,需同时准备出生医学证明以确认亲子关系

关于入学材料的具体要求
●自购房或租赁房的房屋用途:须为住宅、居住或商住两用。
●自购房产的产权人或租赁房产的承租人需为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登记日期截至2025年7月31日应连续满半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
●居住证须为青岛西海岸新区公安机关颁发且在有效期内。
使用未办理房产证的新建商品住房申请入学的具体要求
2025年8月31日前,在青岛西海岸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备案及预告登记手续的购房人,可使用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全额发票、预告登记证等证明材料,根据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相应的学位类型,为子女申请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资格。
家长需提供已办理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全额发票、预告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招生平台中上传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预告登记证的相应照片,并由报名学校现场审核原件。



温馨提示
1.建议家长在儿童入学前提前一年了解招生入学政策,以便提前准备好相关入学材料。具体的招生政策以儿童入学当年新区义务教育招生的相关文件通知为准。家长可以关注“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和报名学校的微信公众号或到各学校了解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
2.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在校生数量、新生摸底等数据分析,长江路街道办事处、辛安街道办事处及隐珠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部分热点学校近几年学位紧张,招生压力较大,建议在上述热点区域租住的家长尽量到学位相对宽松的学校招生区域内租房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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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解读
今年的招生政策有哪些变化?
1.放宽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的入学条件。今年将儿童监护人的社保缴纳地和营业执照办理地由新区放宽至青岛市范围,进一步扩大随迁子女入学保障范围。
2.放宽新建商品房购买人子女入学条件。根据区教体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优化调整新建商品住房购买人子女入学政策的通知》,2025年8月31日前,在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备案及预告登记手续的购房人,可使用网签备案的商品住房买卖合同、购房全额发票、预告登记证等证明材料,根据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相应的学位类型,为子女申请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资格。
小学一年级的入学年龄有什么要求?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25〕27号)要求,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截至2025年8月31日)的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孩子今年想延缓入学,怎么办理?
西海岸新区户籍的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招生报名期间,到学区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延缓入学申请表,并报区教育和体育局备案,经批准后可以延缓入学。(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或病历)

新区公办初中的招生方式是什么?
新区公办初中学校执行划片招生政策,各初中按划定的区域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与儿童就读的小学并无直接关联。
根据《山东省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在每一学段内升级采取直升式,不允许留级。凡是已建立小学学籍的学生,不能重新报名小学一年级,报名学校将不予录取。
新区公办小学、初中根据学生户籍和监护人住宅情况将新生分为5种学位类型,按录取优先级由高到低依次为:
学位类型1:新区户籍儿童,落户地址与监护人住宅房产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
学位类型2:新区户籍儿童,落户地址与监护人住宅房产不一致,监护人住宅房产在学校片区内;
学位类型3:新区户籍儿童,儿童落户地址在学校片区内,儿童及其监护人在新区内均无自有住宅房产;
学位类型4: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新区户籍儿童,监护人住宅房产在学校片区内;
学位类型5: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新区户籍儿童,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租房居住。
公办中小学依据学位类型的优先级和在报名学校的排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学位类型1、2、4以住宅类房屋产权证办证日期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当出现办证日期一致时,新区户籍儿童以儿童落户新区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非新区户籍儿童以儿童监护人来青岛市务工或经商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以社保开始连续正常缴纳时间或营业执照登记时间为准);学位类型3以儿童落户新区日期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学位类型5以儿童监护人来青岛市务工或经商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以社保开始连续正常缴纳时间或营业执照登记时间为准),当社保开始连续正常缴纳时间或营业执照登记时间一致时,以正式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登记日期先后顺序进行排序。
补录阶段,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按网上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

儿童不与父母同户的,准备出生医学证明确认亲子关系。

按照新区目前的招生政策,对儿童的落户时间及房产证办理时间没有时长的要求,家长务必在正式报名前,办理好落户和房产证,以免影响学生正常报名。房屋的使用用途须为住宅、居住或商住两用。
1.居住证
居住证须为新区公安机关颁发且在有效期内。如儿童父母一方户籍属于青岛市,不需要提供居住证。
2.社保
社保须为用工单位为儿童监护人在青岛市连续正常缴纳的,截至2025年7月31日应连续满半年以上,因此需要家长在孩子入学前保证社保缴纳的连续性。
3.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的经营者或法人需为儿童监护人,营业执照需在有效期内且经营地址在青岛市范围,营业执照的登记日期截至2025年7月31日应连续满半年以上。
4.自有住宅房产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入学材料中的自购房产的产权人或租赁房产的承租人须为儿童监护人。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须在有效期内,且登记日期截至2025年7月31日应连续满半年以上。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但暂未交房,能给孩子报名吗?
可以。根据区教体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优化调整青岛西海岸新区新建商品住房购买人子女入学政策的通知》,2025年8月31日前,在青岛西海岸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备案及预告登记手续的购房人,可使用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全额发票、预告登记证等证明材料,根据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相应的学位类型,为子女申请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资格。
家长需提供已办理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全额发票、预告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招生平台中上传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预告登记证的相应照片,并由报名学校现场审核原件。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入学有哪些具体要求?
(一)适用范围。本次政策调整仅适用于新区2025年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
(二)购房时间。在2025年8月31日之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可为子女申请所购住房对应的义务教育学校入学资格。
(三)产权要求。新建商品住房购买人须为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且拥有100%产权(含儿童父母共有)。
(四)申请材料。已办理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全额发票、预告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其他要求。报名入学时,新建商品住房作为居住类的证明材料,监护人还需根据子女所属学位类型,提交子女户籍、家长稳定工作证明、居住证等其他入学证明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想用孩子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的房子报名是否可以?
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宅类房产报名的,需儿童随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并且落户地址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子上(落户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即:三代同户、房户一致。该情况只在学位类型1中出现,其他学位类型均须使用监护人的房产报名。不需要提供儿童父母的无房证明。
注:新建商品住房不适用于该情况。
使用共有住宅房产入学有什么要求?
如该房产为儿童父母双方共有,则房产比例无影响。如儿童父母一方与他人共有,则需要儿童父母一方对此共有房产的产权比例超过50%,学校将通过大数据核实产权比例。
2025年,使用未办理房产证的新建商品住房申请入学的,购买人须为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且拥有100%产权(含儿童父母共有,不含与他人共有)。
孩子父母的房产已拆迁但未回迁,怎么给孩子报名入学?
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可以使用拆迁前的房产为孩子报名原划片学校,需将父母一方签字的拆迁合同原件提交给学校审核,学校将对接相关村居委核实;
二是可以使用孩子父母名下的其他住宅房产报名;
三是如孩子父母名下无其他住宅房产,可根据孩子落户地址,按第三种学位类型报名相应的学校。
小产权房能否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小产权房”不能办理正式的房产证,没有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在招生过程中,小产权房入学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如果该小产权房是孩子父母向村集体购买的,可以用此房产给孩子报名,须将儿童父母一方与村集体签订的购房合同原件、购房发票(收据)原件提交给报名学校审核;
二是如果该小产权房是孩子父母与其他个人之间的买卖,无法认定该房屋的产权归属,无法作为学生报名的依据。
非新区户籍租房居住的学生怎么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新区户籍儿童,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租房居住(儿童及监护人在新区内均无自有住宅房产),属于新区的学位类型5,如计划报名新区公办学校,家长可根据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地址和各学校空余学位情况报两个志愿:
一志愿须为正式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地址所对应的学区公办学校,其中租赁在热点学校区域,该热点学校已无学位的,一志愿只能为空。因此,请家长如实选择一志愿学校,一志愿填写错误的将直接进入二志愿的录取。同时建议家长在学生数较少的学区租房居住;
二志愿可根据各公办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报名(二志愿可不受租赁地址及学校划片范围的限制)。
公租房如何入学?
此类房屋只有使用权而无产权,家长可参照第五种学位类型为孩子报名。须将儿童父母一方与公租房所在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提交给报名学校审核,其他入学材料与第五种学位类型一致。
学位类型3是否需要提供无房证明?
不需要,学校可以通过大数据核实儿童监护人在新区的房产情况。如遇大数据无法核实的特殊情况,在学校线下审核时,家长可打开“爱山东”APP的“不动产大厅”—“网上查询”—“开具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交易登记信息证明”—“打印现势含历史”,提供儿童监护人名下的房产情况。

怎么给孩子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通过本人手机下载安装“爱山东”APP,进行注册及身份认证。在各报名阶段的信息采集时间段内完成信息录入、证明材料上传和志愿学校填报等报名工作。学校将通过大数据比对结合现场审核等方式,提高“一网通办”有效性、便利性,减轻家长负担。
在APP上报名时,使用哪位监护人的信息进行注册?
新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
建议与儿童同户(包括集体户)的父母一方作为注册人。
非新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
①第四种学位类型,建议以房屋产权人作为注册人。
②第五种学位类型,建议以社保连续正常缴纳时间较长的一方或营业执照的经营者(法人)作为注册人;
注意事项:
①只有儿童监护人的相关材料可作为入学依据。
②每个适龄儿童只能报名一次,且与初次报名的家长信息绑定,其他家长不能重复报名。
家长在APP上注册时提示“手机号码已注册”或显示“用户与本人信息不符”,应如何处理?
因为省统一身份认证整合了全省多个业务系统,含有多个系统的原有账户信息和人工采集的信息,因信息规范、数据更新等问题,导致部分用户注册时,出现手机号已被注册的情况。
出现这种问题时,可电话联系“爱山东”APP客服,点击右下角【我的】进入用户中心,在最下方点击【联系客服】,将问题反馈给平台客服,等待技术人员修复后再进行报名,防止报名数据错乱影响孩子入学。
报名时出现网络卡顿怎么办?
一是各阶段开放报名的第一天注册登录人数较多,容易发生网络拥堵,建议家长在前两个阶段错开报名高峰,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除补录阶段外,其他报名阶段不以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作为录取依据。
二是平台对接了公安、不动产等多个部门的大数据,调取数据时会有延迟,导致报名页面的加载时间过长甚至卡顿,请家长耐心等待或再次尝试。
家长在报名时发现学生信息填写错误应该如何修改?
在每阶段的报名信息采集时间段内,家长可以随时登录平台修改报名信息。如发现选错报名学校,家长需要删除原来的报名信息,重新报名。信息采集时间截止后,报名系统关闭,本阶段家长所登记的入学信息不能更改。
第一、二报名阶段未被报名学校录取,怎么办?
在第一、二报名阶段因各种原因未被报名学校录取,家长可在补录阶段重新报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如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在补录阶段后仍未被录取,则由区教育和体育局统筹安排到未满招生计划的相对就近的公办中小学就读。
双(多)胞胎如何报名?
招生平台允许同一位家长给自己的多个孩子报名,双(多)胞胎的家庭,可以在招生平台中用同一位家长注册,按照平台要求完成其中一个孩子的报名,然后在【我的报名】中点击【继续报名其他学生】。每个孩子的基本信息、填报过程、审核及录取结果等都是独立的,互不干扰。
实行电脑派位方式录取的义务教育学校可根据监护人意愿进行双(多)胞胎捆绑派位。选择捆绑派位的双(多)胞胎所有志愿必须一致,提供双(多)胞胎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家长身份证等材料,经学校、区教育和体育局审核通过后可进行捆绑派位。
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是否可以兼报?
全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区教育和体育局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网上报名招生。每个报名阶段的公办、民办学校不可兼报。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得改报其他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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